信州区招商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区优惠政策
■凡入区工业企业用地,享受上饶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
■在信州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客商)和市内外企业(或个人),享受国家、省、市制定的优惠政策。
■投资者在我区投资新办的企业,头两年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的部分100%奖还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的部分50%奖还给企业。
规模经营奖励
■乙方缴纳企业增值税年纳税达到5万元/亩,甲方按纳税额的15%奖励乙方;乙方增值税年纳税达到8万元/亩,甲方按纳税额的18%奖励乙方;乙方增值税年纳税达到10万元/亩,甲方按纳税额的20%奖励乙方,本条优惠期限为5年。投资额特别大或经济效益特别好的工业企业可以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财政奖励政策。
入区项目基本条件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0.5,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7%以内;投资亿元以内项目自取得熟地后的一年内投资到位,亿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两年内投资到位。
土地出让价格
■凡入区企业都可享受国家和江西省及上饶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
■凡入区工业企业用地,信州区负责提供“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三通一平的熟地。
■从2007年起,对信州区引进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凡信州区引进的工业企业自取得熟地后的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内一次性给予项目建设进度奖。